转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重点服务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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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2号)要求,面向全省征集重点服务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重点服务对象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并运营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型高校、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一)重点实验室。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技术创新中心。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科技型高校。指在重点学科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科研实力突出的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民办高校。

(五)科技领军企业。指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七)其他单位。指不在上述范围,但在重点领域具有强大科技创新实力和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征集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知悉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在自愿申报、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2)。

(二)遴选推荐。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部属、省属高校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区内各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送至滨江区市监局知识产权科,统一汇总后报至市局。

(三)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重点服务对象清单,并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区内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7日17:00前报送至滨江区市监局知识产权科。申报表、证明材料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寄送(EMS或顺丰),电子版材料请通过邮箱报送

联系人:郭晓玉 电话:0571-89838773

邮  箱:hzbjipo@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504知识产权科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重点服务对象的通知

1.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战略科技力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服务对象申报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