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滨江区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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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决策支撑和安全防护作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为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企业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
3.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须具有相关项目的工作基础、工作经验以及专利导航相关工作人员等,有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成果的优先。
4.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和分析工作;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5.每个申报单位至多可以申报1个区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专利导航项目不得与往期以及省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重复(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同要求)。
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且信用良好。申报项目团队应包括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且不少于10人,其中承担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专利分析项目的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
三、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文件要求,填写“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完成填报后,申报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hzbjipo@163.com,同时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送至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四、立项与组织实施
区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提出实施指导意见。项目严格按照各类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从立项次日起计算,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五、项目验收
按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实施,完成相关任务目标,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导航图谱、专利导航决策建议专报等文件,提供专利导航数据库(集)页面及查询网址、项目经费投入使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通过专利导航工作有效让企业了解企业自身发展现状以及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和总体趋势,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了解产品、产业创新方向和重点,明晰产品、产业发展定位,研判创新发展路径,为企业专利运营方案、产业规划决策依据等提供策略参考。
验收通过后,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同时,将按照上级要求,将验收后的专利导航报告(脱敏版)上传至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mainPage)进行成果公开。
联系人:张丽清 电 话:0571-89838801
联系地址: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504室
附件:1.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
3.《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4.《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1/3/5/6/7-2020)
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市知监〔2022〕25号)
6.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通知(浙知〔2023〕11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