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系列之“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法院判决:不侵权

发布时间:2023-02-24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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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系列之“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法院判决:不侵权

作为酸辣粉领域知名品牌的“嗨吃家”,由于种种原因商标一直没能注册下来。近日,法院就“嗨吃家”与“嗨吃客”商标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


“嗨吃客”状告“嗨吃家”

“十桶酸辣粉,八桶河南造”,在酸辣粉火出圈的同时,让更多目光开始关注河南的酸辣粉产业发展。

据统计,河南拥有以速食酸辣粉为主导的食品企业50多家,而“嗨吃家”品牌就是这其中的一家。

 

图片来源:百度

无巧不成书,另一家公司拥有“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的商标,并认为“嗨吃家”与上述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


“嗨吃客”的来头


拥有“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等3个商标的公司是什么来头呢?

据查,这家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

其中,“嗨吃惑”商标是由沈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2021年2月6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将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嗨吃客”“嗨呢家”两个商标也为其他公司注册,并分别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6日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给该公司。

该公司认为,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被控侵权商标“嗨吃家”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均为三个汉字,文字和读音近似;在文字含义上,被控侵权商标“嗨吃家”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均是臆造词,前两个字“嗨吃”,第三字分别为“家”、“客”,第三个字容易使人产生类似联想;从知名度角度来看,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嗨吃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足以达到混淆的程度。


“嗨吃家”无法注册?

2018年之后,嗨吃家酸辣粉在网上爆火,各种类似产品争相出现,嗨吃家俨然已成为酸辣粉的通用词。

目前企业名称中带有“嗨吃家”字样或商标信息含有“嗨吃家”的企业有300余家。

据查,目前尚未有公司拥有“嗨吃家”30类-方便食品的商标所有权。这种状况下,嗨吃家作为一个商标,被申请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

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参与者商标、专利意识不强,使得各品牌为争夺市场,采取价格竞争方式,进而导致“价格战”。

据统计,围绕着“嗨”字系列商标,数家河南酸辣粉龙头企业之间互相提出多达上百起的商标异议、撤三(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无效、行政诉讼等案件。你攻我伐,无休无止,企业身心俱疲,苦不堪言。


法院一锤定音

近期,省高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本案中,从显著性看,“嗨吃”系网络流行用语,随着长期使用及普及,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大大减弱,其发挥商品来源功能的效果明显降低。从知名度看。“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注册商标仅在2020年至2021年使用在核定的“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等商品上,在某管理公司受让上述商标之前,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存在商标性使用行为;而“嗨吃家”商标在某管理公司成立及受让“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商标之前,已被包括某食品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共同使用在酸辣粉商品上,并形成较大规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在公众中的认可度远超“嗨吃客”等商标。


故本案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来源:品源IP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