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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第二类是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国际注册或国际申请的契约,依据这些契约,所有的缔约方寻求这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能极大地降低投入的人力与物力,降低其各项国际申请和国际文件呈报时的成本与时间,从而极大地促进这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确定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各自下属类别的分类,并以此确定了易于检索的索引,这些分类标准能够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整理为更易于管理的形式。